为全面贯彻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开展作风纪律突出问题整治,推进我院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,以就医环境大整治、患者体验大提升为重点,进一步树立优良的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,提高医疗服务质量,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,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、获得感,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风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。
一、选聘人数
选聘行风和医德医风社会监督员5-10人。
二、选聘范围
(一)医疗机构退休人员、各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、各类社会团体及协会人员、新闻媒体工作者、医学专家、律师等。
(二)廊坊市内常住居民。
三、选聘条件
(一)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热心社会公益,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、监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。
(二)热心和关注卫生健康事业,熟悉医疗机构相关制度、流程。
(三)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,品行端正,能够坚持原则,客观公正,作风务实、敢于监督,有良好的群众基础,能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。
(四)具有一定的医疗卫生政策知识、法律知识,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,有较强的沟通能力。
(五)身体健康,年龄不超过65周岁,无党政纪律处分、违法犯罪和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。
四、社会监督员职责与义务
1. 明察暗访:以患者或普通市民身份,不定期深入医院门诊、急诊、住院部、医技科室、药房、收费处、食堂等区域,体验就医流程,观察服务态度、工作效率、环境卫生、标识指引、医疗秩序、医德医风等状况。
2.收集反馈:广泛听取和收集患者、家属及社会公众对医院医疗技术、服务态度、收费价格、就医环境、后勤保障、廉洁行医等方面的意见、建议和投诉。
3.参与评价:应邀参加医院组织的医德医风、行风评议、满意度调查、服务窗口检查等活动,独立、客观地发表评价意见。
4. 建言献策:结合监督体验和收集的信息,向医院提出改进医疗服务质量、优化管理流程、提升患者体验的建设性意见和可行性建议。
5.宣传引导:积极宣传医院在改善服务、提高质量、学科建设、公益服务等方面取得的成效,增进社会对医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
6.传递信息:及时向医院反映发现的重大隐患或紧急情况。
五、工作制度
(一)联系制度。监督员可通过专用邮箱、电话、联络群、书面材料等方式随时向归口部门反馈信息。
(二)例会制度。医院每季度或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,集中听取意见、通报工作、交流研讨。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。
(三)通报反馈制度。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社会监督员反映的问题、意见建议、转递的群众来信,及时向监督员反馈办理和落实情况。
六、选聘程序
(一)报名
1.符合条件的个人,自愿下载《廊坊市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员申请(推荐)表》,填写信息后发送至指定邮箱,经审核合格后按照选聘程序择优聘任。
2.报名时间:即日起至2025年7月25日。
(二)资格审核
报名结束后,廊坊市人民医院投诉回访科组织资格审核,在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中按照医院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任人选。
(三)公示
拟聘任人员在廊坊市人民医院院内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经过核实,如有实据证实拟聘人员不符合选聘条件的,则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;如证据显示的情况难以立即判断真伪,则暂缓聘用,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。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或自愿放弃资格的,将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经公示后递补。
(四)正式聘任
聘任公示期满,未发现存在影响聘用的情形的人员,由廊坊市人民医院按程序正式聘用。
七、工作要求
(一)廊坊市人民医院社会监督员由廊坊市人民医院负责管理。
(二)社会监督员属于公益性质,无工资报酬等。
(三)每期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,聘期内实行动态管理,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擅自从事其他活动谋取私利的,取消其监督员资格;聘期内,社会监督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或不适应履行职责的,可以提前解聘。聘任期满,经考核合格根据工作需要,并征得本人同意,可以续聘。
八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王艳芳
咨询电话:0316 2369735 邮箱:lfsrmyytszx@163.com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