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加强医院行风建设,杜绝医药购销中的“回扣”、“红包”和“提成”等不正之风,积极配合医院做好医疗服务工作,维护本企业的信誉和形象,特作如下承诺:
一、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的营销行为,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,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。
二、医药生产和经营企业要严把供应质量关,确保所供应的医药的质量。
三、医药代表不得以“回扣”、“红包”和“提成”等不正当手段进行促销;不得以旅游、考察、宴请等各种名义和形式进行促销;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医院工作人员赠送现金、有价证券和其他物品等,或给予其他不正当利益。
四、医药代表不得进入医院有关科室及诊疗场所向医务人员推销产品;不得向医务人员查询或统计医药的进、销、存量和使用量。
五、需要举行医药的宣传,学术讲座、会议、邀请外出学习和参观等活动时,应严格按医药代表接待管理规定执行, 不得私自邀请医院工作人员参加上述活动。
六、必须在医院规定的时间、地点传递医药相关资料,介绍医药情况。
七、不得干预、影响医院医药购销工作和诊疗秩序。
八、医药供应方给医疗机构的捐赠,应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捐赠法》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九、积极配合医院对医药购销中有无商业贿赂的调查。
十、严格遵守以上承诺。
如有违反上述承诺,我愿意接受停药、记入不良行为数据等处理,直至停止业务往来,以及执法执纪部门的其他处理。
本承诺书一式两份,一份存行风办公室,一份存授权单位。
公司名称(盖章):
医药代表(签名):
联系电话:
承诺日期:
附件1:廉洁承诺书
附件3:医药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


